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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发布日期:2015-01-22 访问量:

综述
■概况 2013年,全市政法系统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政法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扬州市公众安全感96.93%,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92.96%。
服务发展。中共扬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加强“扬州市政法部门服务重大项目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挥政法机关服务重大项目实践基地的作用,实施以服务园区经济、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护航”工程。开展律师与企业“一对一”结对服务活动,重大项目法律服务覆盖率100%,帮助项目主体解决实际问题1865个,提供法律服务7120件次。
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政法系统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刑事和“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案件发案率持续下降。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市综治委)对全市364个重大事项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四项排查”(排查信访突出问题、排查有风险预警的项目、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环节),全市排查矛盾纠纷1.37万件,化解成功率98.6%。全年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34件。全市未发生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案(事)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各级人大和政协“两会”、中国扬州“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简称“烟花三月”节)、中国扬州世界运河名城博览会(简称运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全市保持社会稳定。
推进社会治理。市综治委制定《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建设和完善医患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等专业性调解组织,推进9个大类26个市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完成第三轮平安建设任务,全市平安乡镇(街道)、平安企业等23项基层系列创建工作达标率90%。
推进法治建设。2013年,全市新增法治文化阵地85个,办理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16个。至2013年底,全市有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366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20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六五”普法中期考核获全国先进。12月,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以《江苏省扬州市立足城市特色推进法治文化名城建设》为题刊发扬州市推进法治文化名城建设做法。
增强队伍素质。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全市基层政法干部培训、政法系统“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三官一师”(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法治辩论赛等活动。
3月,扬州市被全国普法办公室命名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市委政法委提请市委、市政府表彰扬州市“十佳政法干警”。 (李 忠)
■市法治评议团成立 6月17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企业代表、律师、社区居民等组成的市法治评议团。法治评议团的职能是通过听取介绍、组织座谈、走访了解、问卷调查、情况汇总、评议反馈等形式,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业务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年内,市法治评议团先后对建设行政执法、交巡警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开展评议。 (夏 晴 徐李华)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市委政法委制定《全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诉访分离、依法处理、终结退出、司法救助等工作机制。市级财政每年注入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和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各100万元。2013年,实施刑事被害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31次,发放救助金46.9万元。
(闫昌洲)
■“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  9月23日起,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39支代表队107名干警参加“筑牢群众观念、践行执法为民”知识竞赛、公文写作技能竞赛和羽毛球比赛,100名“业务能手”“技能标兵”受到市委政法委通报表彰。 (周 宏)
■“崇尚法治•建设名城”系列广场活动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以“崇尚法治•建设名城”为主题的系列广场活动,发动市直32个部门每周五在曲江法治文化公园举办法律咨询服务或法治文艺演出活动。全年举办大型活动10场,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举办专题广场活动40场。各县(市、区)分别举办各具特色的法治广场活动。
(夏 晴 徐李华)


公安
■概述 2013年,全市公安机关以建设“平安名城”为目标,以提高服务发展、掌控治安、效能保障水平为主题,优化民意引领机制、维稳处突机制、信息警务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文化强警建设,坚持传承创新并举、打击防范并用、软件硬件并建、队伍业务并重,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能力作风建设,为“三个扬州”(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和世界名城建设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全市发生命案17起,其中破案16起、在侦1起;杀人、抢劫、伤害、强奸、放火、爆炸、劫持、绑架等8类严重犯罪案件破案率93.38%,“两抢”(抢劫、抢夺)案件破案率61.69%,比上年提高10.26个百分点。刑事发案总量比上年下降2.97%,未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两抢”、盗窃等民生案件发案量分别下降12.00%和2.32%。完成“烟花三月”节、全省苏中发展工作会议、运博会等116项重大活动安全保卫任务以及一批高等级警卫任务。落实市公安局《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保障名城建设25条措施》和省公安厅“十二项服务措施”,公安服务环境更加优质高效。严格安全监管,交通、火灾事故稳中有降,未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制定《改进工作作风 提升能力水平九项措施》《严禁趋利执法十条规定》,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公安执法公信力。江都区公安局特警(巡防)大队获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称号,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刑事技术室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年有79个集体、108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14个集体、23名个人立二等功。 (陈红华)
■打击刑事犯罪 开展“打盗抢、保民安”、缉枪治爆、“迎亚青保平安”以及夏秋季、冬季突出治安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两抢”、电信诈骗等民生案件的破案力度,保持对突出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市公安局因连续三年命案全破,被省公安厅记集体二等功。“两抢”案件发案率处于全省最低水平,破案率居全省前列。破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多发性侵财案件46串(起),破案率80.70%。破获现行电信诈骗犯罪案件90起,破案数比上年增长4倍。推进打黑除恶斗争,全市打掉恶势力团伙12个、涉恶团伙58个。开展“肃毒害、创平安”整治行动,破获毒品犯罪案件967起。加大网络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破获网络犯罪案件262起。开展“打传(销)”“打假”“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全年破获经济犯罪案件274起,其中部、省督办案件9起,挽回经济损失3.5亿元。公安部经侦局先后2次在扬州召开集群战役案件全国统一收网查处行动部署会。 (顾晓煜)
■社会面防范控制 推进街面巡逻防控、社区村庄防控、单位场所防控网络建设,优化城市出入口卡点、临时堵控点布局,建设移动智能卡口,整合巡防力量,织密立体防控网络。提升重要敏感节点巡防等级,形成严查严管、强势挤压态势。推进技防城、技防入户、“3•20”(道路交通监控)工程建设,新增治安监控摄像机2.2万台,安装摄录一体机3万多台。市公安局与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开展“零发案”小区和控案先进小区创建活动,全市532个小区参与创建,其中218个小区实现“零发案”。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巩固、拓展学校、金融单位、医院、企业等安防建设,提升单位内部防控能力。 (赵 扬)
■公安行政管理服务 组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活动,全年检查单位1.12万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8179处,集中整治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4家,其中省级挂牌整治单位2家。抓好市区静态交通管理。推动市政府制定《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公交快线交通保障工作。在179个岗点安装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系统,更新文昌路12个主要路口48套中英文指路标识和分向行驶标识,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扬州市畅通工程通过国家检查组复评验收。深化“打四黑(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除四害(黄、娼、赌、毒)”“打击食品犯罪 保卫餐桌安全”等专项行动,查处食品药品案件41起,其中部、省督办案件4起。 (陈贵强)
■不安定因素管控 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称稳评),完成稳评项目424个,稳评率98.8%。滚动排查社会矛盾纠纷,跟踪掌握重大矛盾纠纷动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化解措施,确保矛盾不叠加、纠纷不激化,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16起。抓好信访源头治理、案件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市公安局信访处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重点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强化网上舆情引导,妥善处置涉稳涉警舆情68件。 (栾祺俊)
■公安信息化建设 拓展、优化基础平台功能,升级改造移动警务系统,建成市县一体化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实现与基础平台、情报平台、视频监控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智能交通平台等系统的对接服务。开展新一轮数据整合汇聚工作。市公安局综合数据库整合数据24亿条,其中公安数据23.5亿条、政府数据61个大类200多万条、社会数据323个大类3000多万条。依托视频监控综合应用平台,整合公安自建监控系统,加强社会单位和党政部门监控联网共享,推动图像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警种共享应用。至2013年底,全市9889台摄像机接入公安网。加强情报中心与巡防、卡口、便衣等社会面执勤力量的对接,推动情报与行动、研判与处置无缝运作,提升打、防、控水平。2013年,全市公安民警平均每天上网工作3万多人次,警务基础平台日均登录1.20万人次;利用信息化手段破案率73.6%,比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 (周 震)
■公安群众工作 推行“微警务工程”,侦办小案件、整治小隐患、调处小纠纷、实施小帮扶、解决小意见,增强群众安全感。完善扬州“网上公安”网站群,实行网上办事、审批,接受群众办事申请1.20万件,提供网上服务35.2万人次。办理警民恳谈、“两箱一台一线”(市长信箱、局长信箱,平安民声服务台,市长热线)收集到的群众反映事项2789件,办理结果群众满意率98%;100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办结,满意率100%。研发“找警察”“扬州交警公众微信平台”“警民一线通”等信息系统,全市车辆、出入境、户籍、行政许可窗口周六正常办理业务,出入境管理窗口提供大厅引导、证件办理刷卡缴费、邮政免费速递证件服务。在全省率先推出“居民身份证就近办理”业务,打破原籍办证制度惯例。 (张继东)
■出入境管理 全年受理、审批各类出国(境)证件事项11.23万件,比上年增长近30%,其中出国事项5.30万件、赴港澳事项4.68万件、赴台事项1.25万件,5个工作日内证件办结率90%。全市6个出入境接待窗口接待群众12万多人次,接听电话咨询5万多人次。完善出入境案件查办机制,查处涉外案件(事件)2起,查获、移交违法犯罪线索13条;查处妨害国(边)境案件3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7人、网上逃犯2人。
(王增蓉)
■社区警务 推进派出所勤务指挥室建设,全市派出所建成勤务指挥室84个。在12个群众工作基础较好、社区民警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的社区成立社区群众工作站,承担社区警务示范、群众工作研究、民警随岗培训、警民互动交流等职责。制定社区警务工作手册,评选社区民警“每月之星”,优化社区民警考核办法。落实警力向基层倾斜政策,全市招录90名公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实战单位工作,市公安局选派24名民警下基层锻炼。新建、改造16个基层所(队)办公用房,改善基层办公办案条件。安装社区民警头像宣传标牌,推广与群众合影工作法、社区民警“真人秀”等措施,提高群众对社区民警的熟悉度和满意率。 (方 嵩)
■执法规范化建设 规范办案场所建设,全市6个县级公安机关建成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通过网上学法、组织司法考试和执法资格考试、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加强民警执法能力建设,全市有37名民警通过司法考试。组织未诉案件专项检查、严禁趋利执法专项整治、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和突出执法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监所执法文明窗口建设,提升监所安全管理和文明执法水平。以对生命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查清“3•11”新城河自杀事件真相。中央电视台制作专题片《一张通向死亡的车票》,报道该案侦查经过。 (姚 敏)
■公安文化建设 根据《群众工作密码》创作的30集电视连续剧被公安部立项筹拍。改编的话剧《幸福花儿开》在北京演出。反映省科技侦查标兵刘光兵事迹的长篇报告文学被列入“江苏省公安作家丛书”出版。推荐全警阅读《规律漫谈》《政府执行力》《治学当有忧乐情怀》等书籍和文章,开阔民警思维和视野。评选“2013平安扬州•警方十件大事”,展现扬州公安特色亮点和工作成效。组织法治文化建设系列活动。市公安局再次被全国公安文联和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评为“公安文学园地建设先进单位”。 (殷长庆)
■侦破“9•19”非法经营案 2012年4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侦办“徐俊开设赌场案”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并抽调120多名精干警力组成“9•19”非法经营案专案组。参战民警转战北京、广东、广西、江西、浙江、福建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历时10个多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56人,逮捕11人,冻结涉案资金6.7亿元,摧毁全国最大的赌博机研发、生产、销售集团,捣毁涉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70多个赌博机经营场所。该案被公安部评为“2012年‘铲赌患 正风气’行动十大案例”之一。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法治在线》栏目和《人民公安报》等多家媒体对该案作专题报道。
(张继东)
■侦办北京阳光一佰公司特大制售有害保健食品案 2012年5月,广陵公安分局在侦办一起由药监部门移交的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件过程中,发现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阳光一佰公司)生产的一种保健品中疑含有盐酸丁二胍(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具有降低血糖作用)。广陵公安分局经过大量外围调查取证,查清该公司研发、生产的添加盐酸丁二胍的保健品销售范围涉及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2个销售点。该案被公安部确定为“11•24”专案挂牌督办。2013年1月28-29日,在公安部直接指挥下,广陵公安分局专案组成员与北京、河北等地警方联动,摧毁北京阳光一佰公司仓储、生产、经销窝点5个,抓获以习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6人,案值1亿元。该案被评为2013年度公安部“十大食品安全案”之一。 (倪玉成)


检察
■概述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案件90件99人、渎职案件22件30人,案件数量、涉案人数与上年基本持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93人,提起公诉4511人,分别比上年下降42.3%、17.7%;监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人员17人,监督不应当立案人员50人,纠正漏捕21人、漏诉30人,提出刑事抗诉7件,提出和提请民事抗诉4件。全市检察机关有68个集体、133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2个集体、2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选树全省“最美青年检察官”乔静、“全国模范检察官”候选人吴秀等先进典型。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段伯欢 周其国)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严厉打击严重、高发刑事犯罪活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93人,提起公诉4511人。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涉案金额近5亿元的周某某等非法经营赌博机案,连续作案4次、潜逃12年的陈某某强奸致人死亡案等案件。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过失犯中情节轻微的从宽处理,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591人,对符合从宽处理情况的不起诉128人。依法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全年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33人,比上年下降69.2%。坚持在刑事案件中优先解决民事纠纷和民事赔偿工作机制,全年办理此类案件98件。 (段伯欢 周其国)
■查办贪污贿赂犯罪 全年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0件99人,挽回经济损失3010多万元。其中,查处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31人;查处10万元以上案件71件,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9件。围绕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查办一批窝案、串案,包括征地拆迁领域案件19件23人、医疗卫生领域案件8件8人。先后查处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胥某某受贿、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北方储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马某某受贿、江都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蔡某某贪污国家“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邗江区卫生局原局长高某某受贿等案件。 (段伯欢 周其国)
■查办渎职犯罪 全年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件30人。其中,查处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5人;查处大、要案9件15人,其中造成损失1000万元以上案件4件。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处涉农专项补贴、拆迁补偿、粮食储备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件11人。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严重渎职犯罪案件6件7人。 (段伯欢 周其国)
■预防职务犯罪 发挥市警示教育基地、预防腐败警示教育网和流动宣传站作用,扩大预防工作覆盖面。市警示教育基地全年接待参加警示教育人员366批1.41万人次,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网点击量33万人次,24个流动宣传站到社区、村镇、企业开展预防腐败宣传活动。开展预防调查,针对职务犯罪案发风险点发出预防检察建议60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接受全国各地查询1.76万件次,指导相关部门取消有行贿犯罪记录企业的投标资格。市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警示教育基地。 (段伯欢 周其国)
■刑事诉讼监督 开展“刑事拘留后未提请逮捕”和“另案处理”专项监督行动,监督、纠正该撤未撤、该捕未捕及侦查活动中其他违法现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47人变更强制措施。严格审查证据,排除非法证据15件。全年监督应立案而未立案人员17人,监督不应当立案人员50人,纠正漏捕21人、漏诉30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80份。在刑事审判监督中,提出刑事抗诉7件、再审检察建议6件。 (段伯欢 周其国)
■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督 全年审查、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98人次,纠正减刑、假释不当2人,书面纠正监管违法和监外执行违法行为18件。督促公安机关开展清查、返还在押人员合法财物专项行动,返还25名在押人员合法财物10万多元。开展监外执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在社区矫正监督中,监督收监29人。
(段伯欢 周其国)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提出和提请抗诉4件,监督执行案件27件,监督纠正詹某捏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等虚假诉讼案件5件。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工作,发出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3件,支持弱势群体起诉71件。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追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解决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易,追偿难”问题。
(段伯欢 周其国)
■社会治理 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扬州跨江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服务重大城建项目建设的六条意见》,依法打击妨碍项目建设的犯罪行为,为扬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职务犯罪预防,对全市30个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22件441人。分析案件发生特点,向党委、政府报送分析研判报告50多份。其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法制教育问题的分析报告》推动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应对措施;对国家渔业柴油补贴遭冒领、截留、侵吞现象严重的分析研判信息引起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并推动该项财政补贴的规范发放。全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424件次,处置集体访、告急访16件,办理刑事申诉38件,办理群众通过“检察长信箱”、检察机关“12309”民生服务热线反映的事项105件。
(段伯欢 周其国)


审判
■概述 2013年,全市各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86万件,审执结5.24万件,分别比上年上升29.69%、20.24%。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4048件,审执结3785件,分别上升31.99%、23.01%。 (黄 燕)
■刑事审判 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3573件,审结3519件,分别比上年下降10.56%、11.69%。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26件,判处罪犯155人;审结盗窃、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961件,判处罪犯1346人;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生产、销售假药等案件,判处罪犯26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57件,判处罪犯215人。依法审结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86件,判处罪犯98人。
(黄 燕)
■少年审判 2013年,全市法院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9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153人,分别比上年下降20.5%、36.25%。推进未成年人专门审判组织建设,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少年审判庭,在全省率先实现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统一管辖。发挥女法官在少年案件审判中的独特优势,打造“扬州少年审判女法官团队”。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道德教育。组织“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状况”专题调研。开展以“进校园送法律、进社区送帮教、进家庭送关爱”为主题的“三进三送”活动。回访、帮教68人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45场,3.8万名学生参加旁听。市中院少年审判庭被评为“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黄 燕)
■商事审判 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商事案件7356件,审结6802件,分别比上年上升68.29%、57.16%。依法审理公司和合同类纠纷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保护金融资产安全。应对钢贸、造船行业诉讼激增情况,开通“绿色通道”,案件协调化解率60%。妥善审结群发化工、绣品总厂等企业破产清算和重组案件,盘活存量资产。与保险行业协会联动调处保险纠纷,案件调撤率55.84%。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9件,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黄 燕)
■知识产权审判 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49件,审结364件,分别比上年上升26.48%、5.81%。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扩大案件受理范围,实现知识产权受案范围全覆盖。公开发布知识产权审判年度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争取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广陵区、高邮市、仪征市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 (黄 燕)
■行政和国家赔偿审判 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349件,审结319件,分别比上年上升31.09%、48.37%。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75件,裁定执行873件,分别上升63.25%、65.65%。审结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案件269件,以撤销、确认违法等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35件。加大对涉府(政府)案件的指定管辖力度,指定管辖涉府案件19件。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97.24%。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利。 (黄 燕)
■民事审判 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民事案件3.18万件,审结2.99万件,分别比上年上升21.19%、15.2%。推进实施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执行异议案件,探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诉讼案件;加强保险、医疗、消费等案件审判;做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房屋开发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理;依法制裁隐性高利贷;做好涉“三农”(农村、农业、农民)案件审判工作。坚持调判结合,在程序保障和理性沟通的前提下,科学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利用裁判方式制裁违反诚信行为,树立诚信导向。 (黄 燕)
■执行工作 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28万件,执结1.10万件,分别比上年上升78.98%、51.87%。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依法执结历时8年、涉案标的1.65亿元的格林柯尔系列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推行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专案执行制度,执行涉“琼花”“宏大”“顺大”等案件。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规范执行实施权分权流程改革,强化对执行程序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分和结案审查等流程运行节点的控制。试行网上司法拍卖制度,确保执行工作公开公正。强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财产申报等具体执行措施的运用,公布115名失信被执行人员“黑名单”,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黄 燕)
■立案信访 加强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设立立案预审、案件流程查询、庭审直播等7个网上服务栏目。开展“保障民生权益”专项司法保护行动,开通立案受理短信告知系统,向社会公开12项立案服务承诺。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全市法院巡回审判案件1.2万件。推进涉诉信访改革试点,进京上访人数比上年下降15%。扩大司法救助范围,推进落实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减缓免诉讼费282.75万元。 (黄 燕)
■审判监督 建立健全防范错案工作机制,加大审判监督力度,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2013年,市中院受理二审案件2251件,审结220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81件;受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28件,审结310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21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审结再审抗诉案件11件,其中改判或发回重审5件、维持原判5件、当事人撤诉1件。 (黄 燕)
■定案把关和审判管理 2013年,全市法院开展“司法公信提升年”活动,探索构建审判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死刑案件“五级(合议庭、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长、审判委员会)定案把关机制”,全面运行规范量刑管理系统。开展庭审、裁判文书和定案把关“三评查”活动,全年评查庭审409次,评查裁判文书1648篇,组织庭审观摩61次。“王某某诉扬州久毅五金机械公司劳动争议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庭审”。改进审判管理考核办法,设立审判绩效合理区间,加强审判态势分析研判,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动态管理模式。 (黄 燕)
■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 加大人民陪审员培训力度,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比例,人民陪审员参审率91.34%。加强新闻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21次,公开全市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进展情况。推行二审案件公开开庭,二审案件开庭率84.9%,比上年提高6.84个百分点。实行庭审录音、录像、笔录显示“三同步”,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实施信访案件网上受理,推行生效裁判文书互联网发布制度。市中院以及高邮、仪征法院继续向社会公开发布审判白皮书,深度公开审判信息。 (黄 燕)
■社会治理 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注重发挥“一站五员”(司法服务站,法制宣传员、司法协理员、巡回审判员、特邀调解员、执行联络员)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协同加强社会矛盾的预警、排查和化解。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张某某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案”入选“扬州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全年发出司法建议151件。江都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婚姻登记等3件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司法建议。市中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的实施细则》,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98件。 (黄 燕)
■服务中心工作 2013年,市中院围绕“重大产业项目突破年”,先后就跨江融合发展、“三拆三整治”(拆违、拆破、拆烂,治脏、治乱、治差)等工作出台司法文件。建立和完善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纠纷专报、矛盾化解和应急处理等机制,依法处理一批涉重大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探索试行涉资源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推行涉资源环境案件集中指定管辖。邗江、高邮等地人民法院设立环保案件专门审判庭。配合开展“不良贷款专项清理行动”,维护全市金融安全。围绕宏观经济形势下金融法律风险、招商引资法律风险、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先后提交调研报告17篇,其中《关于我市钢贸企业金融借款纠纷的调研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重视。举办“法企合作讲坛”,授课32场次,为企业培训3000多人次。
(黄 燕)
■金某某故意杀人案 2002-2006年,金某某在原江都市露筋村搞苗猪繁殖和承包鱼塘均未成,便怀疑是时任邵伯镇党委副书记的芮某某从中作梗,多次到邵伯镇政府讨要说法。2007年6月、2008年9月,金某某先后因扰乱邵伯镇政府办公秩序和殴打芮某某,被行政拘留2次。后金某某经常以打电话、发短信形式恐吓芮某某,扬言要杀芮某某及其家人。2012年10月27日,金某某携带砍刀和尖刀到露筋村新河组芮某某家,与其发生言语冲突后,掏出砍刀砍芮某某。芮某某的连襟乔某某闻声出来制止金某某,被金某某砍伤左手手肘。接着金某某和芮某某纠缠,砍刀掉落在地。金某某随即掏出尖刀连续捅刺芮某某胸腹部。乔某某见状上前夺下尖刀。金某某起身拾起砍刀砍芮某某颈部一刀后,持刀追砍乔某某要求归还尖刀。乔某某扔下尖刀后,金某某携带砍刀、尖刀逃离现场。芮某某在被送往医院时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芮某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主动脉、右心房、脾脏,并用锐器砍切颈部致右侧颈静脉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死亡;被害人乔某某左肘部受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以上。2013年6月13日,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 燕)
■王某某受贿案 2003年初至2012年5月,王某某在担任扬州市维扬区城北乡党委副书记兼乡长、维扬区双桥乡党委副书记兼乡长、维扬区双桥乡党委书记、维扬区副区长兼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邗江区副区长兼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扬州世联投资策划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某某(另案处理)、扬州华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所送人民币145.8万元、日元7万元、欧元3000元、购物卡10.3万元、茅台酒3箱,并为请托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拆迁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2013年6月9日,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55万元予以没收,其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黄 燕)
■Uche、Doris走私毒品案 2012年6月下旬,Adim Endurance Uchechukwu(以下简称Uche,国籍为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为避免来自境外夹带毒品的国际邮包被查处,指使罪犯Doris Tangwi Sikod(以下简称Doris,国籍为喀麦隆共和国)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普通地址用于接收国际邮包。Doris通过网络联系,以合作做生意为名骗取扬州某公司职员朱某某的信任并获取其收件地址,随后将朱某某收件地址转告Uche。同年12月初,Uche告知Doris需要通过朱某某接收境外国际邮包。同月13日,朱某某收到寄自阿根廷的国际邮包。后Uche让Doris通知朱某某将包裹转寄到广州市区某处。朱某某以出差在外为由未寄出邮包。Doris多次催促未果。同月20日,Uche使用电话直接联系朱某某,自称是邮包货主并多次催促朱某某转寄邮包,直至2013年1月10日被抓获。案发后,侦查人员在该邮包内物品夹层中查获毒品可卡因492.39克。Doris被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受被告人Uche指使参与邮寄藏匿有毒品邮包的行为。2013年12月4日,市中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Uche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附加驱逐出境;以走私毒品罪判处Doris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附加驱逐出境。查扣的涉案毒品可卡因予以没收。 (黄 燕)
■史某等4人贩卖毒品案 2013年3月9日至4月3日,史某向晏某、庞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97克以及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麻古”约1.8克。同年4月8日,史某欲再次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公安人员查获其随身携带的甲基苯丙胺151.91克和“麻古”10.69克。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23日,晏某6次向李某、周某、孙某贩卖甲基苯丙胺3.6克,其中陈某某帮助贩卖甲基苯丙胺1次0.5克;同年3月9日至4月3日间,晏某3次从史某处购得甲基苯丙胺175克,其中部分毒品贩卖给钱某、王某某、胡某某等人,陈某某帮助贩卖甲基苯丙胺4次2.3克。2013年2-4月,庞某某向陈某某、岳某某、崔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6次5克;同年4月8日被抓获时,公安人员在其暂住地查获甲基苯丙胺0.79克。2013年9月18日,市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史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与前罪判决尚未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晏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7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庞某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犯罪所得。
(黄 燕)


司法行政
■概述 2013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六五”普法,做好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会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截至年底,全市有律师事务所57家、执业律师639人,公证机构7家、公证人员73人,法律援助中心7家、工作人员25人,基层法律服务所106家、执业工作者383人,司法鉴定机构6家、司法鉴定人员66人,司法所84个,各类调解组织2105个、专兼职调解人员8792人。6月,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视察扬州市司法行政工作。12月,司法部到扬州调研法律援助立法工作。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推广扬州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做法。扬州市、仪征市分别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考核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邗江区人民政府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市法律工作者志愿服务总队获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 (董昌鹏)
■法律服务 2013年,扬州司法行政系统贯彻省司法厅“四个全覆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部署,组团开展“项目大走访、服务大推介”等活动。全市法律服务人员走访企业9823家,担任3223家政府部门及企业法律顾问,代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9605件,帮助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0多亿元;律师业实现业务收费1.56亿元,比上年增长16.4%。城市社区全部建有律师工作室。全年办理司法鉴定案件7347件。公证机构全年办证3.33万件。1件公证案件入选“2013年全省百年老店‘打假’公证来帮忙”公证案例。
(董昌鹏)
■法制宣传 2013年,扬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以法治文化建设为重点,推进“六五”普法,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阵地化、常态化、持续化、网络化,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各领域渗透、向社会各层面延伸,提升法制宣传教育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能力。全年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普法宣传活动5240场次、基层普法“接力棒”活动1950场次。市法治文化体验馆、各地法制宣传教育中心等普法阵地全年接待群众12万人次,近30万人参加网上学法考试,普法知晓率93.5%。全市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成率33.1%。4月,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座谈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观摩会在扬州召开。 (董昌鹏)
■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 2013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推进乡镇(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印发加强司法所建设和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至年底,全市司法所全部划归各县(市、区)司法局管理。 (董昌鹏)
■人民调解 开展城区社区调解委员会建设运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城区166个社区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规范运行。全市300人以上企业调解组织覆盖率100%,100人以上企业调解组织覆盖率31.3%。建立市、县、乡三级18个大类100个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对医疗、道路交通、劳资关系、消费等民生重点领域全覆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网格化管理覆盖率100%。落实网格化排查预警机制和重大矛盾纠纷“四必”(必排查、必调解、必有结果、必上报)工作制度,重要敏感时期开展4次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重大矛盾纠纷排查率95%以上。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1.46万件,调解成功1.45万件,调处成功率98.9%;劝阻群体性上访830批次1.19万人次,防止民间纠纷引发恶性事件38件79人,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98件462人。 (董昌鹏)
■社区矫正 2013年,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以强化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执法意识和证据意识为重点,开展“依法矫正、秉公执法”专题教育、专项整顿、约见谈话、回头看、大检查、档案评比等活动,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推进市、县、乡三级实战平台建设,市级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成立,6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全部建成并进入实体化运行。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到位,帮教对象重新犯罪率低于省控线水平。依托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114个。年度帮教对象安置率99.15%,帮教和衔接率100%。 (董昌鹏)
■法律援助 2013年,全市司法系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587件,比上年增长23.5%,其中重特大案件1件。全市7个法律援助中心全部达省级规范化标准,其中省级示范窗口占85%以上。运用非诉调解模式,为农民工讨回薪金、社保待遇等6000多万元;运用心理疏导机制,为受援人化解心结;运用应急救助基金,帮助10多名特困受援人家庭渡过难关。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市法律援助中心招聘3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50人以上群体性案件实行通案制,推行案件质量跟踪监督制和卷宗模本制,受援群众满意度95%以上。1件案件入选全省十大法律援助案件。 (董昌鹏)


仲裁
■概述 2013年,扬州市仲裁委员会(简称市仲裁委)受理仲裁案件712件,比上年增长5.0%。其中,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68件,占37.6%;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67件,占9.4%;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9件,占4.1%;建筑工程纠纷案件31件,占4.4%;物业管理纠纷案件38件,占5.3%;其他案件279件,占39.2%。案件总标的额11.76亿元,比上年增长58.9%。全年办结案件590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353件,调解和解率59.8%。全年未发生被市中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案件。扬州市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发挥在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全年接待200多人次,调解案件100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14件,调解和解率80%。1月,市仲裁委被评为2012年度全省仲裁工作先进单位。12月,市仲裁委在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介绍扬州市仲裁公信力建设工作经验。 (龚名之)
■仲裁推广 2013年,市仲裁委在基层工商联络处建立8个仲裁联络处、56个仲裁联络点,确定28名基层联络员。对仲裁工商系统联络处(点)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基层仲裁联络网络逐步形成。加强与金融系统、房地产领域联系,宣传推广仲裁制度。全年编发《扬州仲裁信息》20期,在《扬州广播电视•仲裁天地》专栏刊登案例50篇,在《扬州时报》刊登案例12篇。
(龚名之)
■依法办案 2013年,市仲裁委区分不同案件和当事人特点,做好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全年以调解方式处理矛盾激化案件7件,确保重大项目实施。发挥仲裁调解优势,将调解贯穿立案、审理各个环节。在案件审理前,实行“调解前置”;在送达通知书的同时组织开展调解;在审理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发现有调解可能的,动员各方力量,做好说服工作,促使矛盾纠纷顺利解决。在群体案件审理中,力求同类案件采用同一裁量原则,维护仲裁统一性和公信力。坚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将仲裁庭意见不一、争议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避免发生错案。对临近结案期限、尚未办结的案件进行提醒和催办,避免久拖不决。 (龚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