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数字方志馆 > 年鉴

政法

发布日期:2013-04-02 访问量:

综述

■概况 2011年,全市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平安扬州、法治扬州、基层基础、政法队伍等四项建设,为扬州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2011年,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94.8%,对法治创建总体满意度88.44。扬州市获“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市称号。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各地各部门健全和完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征地拆迁问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基层基础建设薄弱环节等四项排查工作,发挥“大调解”机制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2.45万件,调解成功2.42万件,调处成功率98.7%。推进“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中央、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一类信访积案化解率均达100%。完成各级人大、政协“两会”和省、市党代会以及中国扬州“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简称“烟花三月”节)、世界运河名城博览会暨市长论坛(简称运博会)等重大活动的安保稳定工作。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推进严打整治斗争,扬州全年30起命案全部破获,刑事案件发案率保持平稳。有效整治31处治安混乱地区,扬州市在全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全面完成技防入户工程,城镇居民小区和农村居民户技防入户覆盖率分别达55%、37%。全市有专职辅警7600多人、内部保安和专业防范队员9400多人、社区(村、企业)治保队员1.3万人、“红袖标”治安志愿者7.5万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筑基础教育、网吧监管、禁毒防毒、重点帮扶、校园安全“防护林”,推进青少年“关爱工程”、外来人口“安心工程”、困难群体“帮扶工程”、特殊人群“转化工程”、“两新组织”(非公有新型经济组织和非企业新型社会组织)共建工程、平安拆迁“阳光工程”等“六大工程”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级党委、政府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开展“十佳”政法综治中心、星级技防乡镇(街道)、星级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等系列创建活动,推动基层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各项措施。规范机构设置,配强人员力量,明确职责任务,搞好业务培训,严格奖惩考核,增强基层一线综治队伍能力和素质,保证基层基础工作有人做、做得了、做得好。推进法治建设“四化创建”工作。以特色化创建全力推进法治文化名城建设,突出抓好法治文化名城法治解读、法治文化模型推广、法治文化体验、法治文化传播等“四大工程”;以系列化创建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深化法治县(市、区)创建,开展基层行业系列创建,拓展法治创建领域范围;以复合化创建促进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规范县级法治中心运行,办好法治惠民实事,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引领、参与、保障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以社会化创建全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建设,落实创建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创新“专业+社会法治同盟”等模式,壮大法治队伍,扩展法治力量。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开展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等活动,坚定政法干警理想信念。结合创先争优活动,选树政法系统先进典型,开展向郭祝山、徐长根学习活动。开展群众观念教育,44名政法领导干部下基层驻点,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70多件。各地、政法各部门出台便企利民举措,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市委、市政府表彰“2006~2010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131个,为鲁邦辉等40人记个人二等功、蒋骏超等79人记个人三等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市综治委)表彰宝应县、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等4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表彰市公安局等31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宝应县安宜镇等85个平安乡镇(街道),表彰宝应县委政法委等49个先进基层党组织、祁向祥等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杨广新等70名优秀党员干警,表彰宝应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等18个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吴秀等22名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宝应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等8个群众满意窗口执法单位、成就等22名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吴明安)

 

■社会管理“六大工程”建设 实施青少年“关爱工程”。加强网吧监管和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全年对9587名重点青少年群体等实施“一对一”、“多对一”关爱行动。实施外来人口“安心工程”,为外来人口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实施困难群体“帮扶工程”。通过建立困难帮扶、矛盾化解、疾病医疗、心理疏导以及督查投诉机制,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减少“困难群体”和“失意群体”。全年帮扶困难群众1826人,对3479人进行心理引导。实施重点人员教育管控“转化工程”。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教育稳控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全市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保持在省控范围内,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零。实施“两新组织”共建工程,发挥各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协会作用。实施平安拆迁“阳光工程”。出台《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意见》,健全拆迁工作责任制,狠抓“稳定风险评估前置化”和“操作规范化”,提升拆迁工作法治程度。(李福才)

 

■社会管理创新先锋行动 出台《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先锋行动”的实施意见》,动员全市基层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战斗保垒作用,引导党员在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中争当先锋模范。推进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红马甲”、“红徽章”等队伍建设,发展治安楼栋长、平安建设志愿者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全市有志愿者11万多人。

(李 忠 李福才)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委、市政府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提升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工作,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听取民意,及时分析预测,全程跟踪评估,准确把握可能引发的重大社会矛盾,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范化解措施。全年完成95个项目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市未出现重大涉稳问题。(李福才)

 

■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升扬州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率98.7%。江都区获评全省首批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邗江区获评2010~2011年度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仪征市、高邮市和江都区再次获评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张驰)

 

■法治文化名城建设 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法治文化名城”战略目标,制定《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年活动方案》,在全省做到“六个率先”:率先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引潮河法治文化广场,率先公开征集、评选、运用法治标志——法治扬州标志征集、运用,率先开展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命名——形成一批市级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率先开展优秀法治文化成果评选——评选十大优秀法治文化成果,率先建设法治文化传播网站——法治文化名城网,率先开展文化名城法治解读工程。(张驰)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加强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班子建设,充实一线接访人员,完善场所,配强设备。加强县(市、区)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硬件建设,整合市、县(市、区)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资源,畅通渠道、协调行动,提高接处访效率。市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全年接待来访来电群众1000多人次,交办信访件94件。开展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百日攻坚”活动。化解中央政法委交办的重点案件18件,化解率58.06%,高于原定目标8.06个百分点。(成勇)

 

■“百案评审”活动 围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分自查自纠、专家评审、建章立制、巩固成果等4个阶段开展“百案评审”活动。各地、各部门从程序合法性、实体公正性、文书规范性、效果统一性等方面,对近年来办理的 234件聚众斗殴案件、536件寻衅滋事案件进行自查。组织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118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从案件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充分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等6个方面进行逐案剖析,重点查找执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和执法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发掘好的经验和做法。编辑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例指导》,供各级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参考。(成勇)

 

公安

■概述 2011年,全市公安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和“三项建设”(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科学调整警务机制、资源配置和绩效增长方式,创新社会管理,加强警队建设,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协调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稳定。全市刑事发案率保持平稳,抢劫、抢夺案件比上年下降33.51%,“八类”严重刑事案件(杀人、抢劫、伤害、强奸、放火、爆炸、劫持、绑架)占全部案件的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30起命案全部破获,命案破案率居全省第一。完成“烟花三月”节、运博会、市党代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和等级警卫任务。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感达94.8%,位居全省前列。警务运行机制优化。“大平台”(全省信息化运用共享平台)、“大情报”系统建设应用逐步深入,利用信息化手段破案比例达62.8%。一线实战单位警力占总警力的91.5%,派出所软硬件建设水平位居全省前列。社会管理水平提升。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人口管理、虚拟社会管控等社会管理重点工作,调解矛盾纠纷13.9万起,整治重点地区28个、“城中村”24个,登记、服务暂住人口79.6万人,办理进城(镇)落户登记10万多人,推出网上服务项目161个。2011年,江都特警大队党支部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邗上派出所女子社区民警中队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获“全国优秀保安服务公司”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市公安机关7个集体、13名个人获省部级表彰,44个集体、118名个人获三等功以上表彰。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85.7,位居全省第三。(黄太鹏)

 

■打击刑事犯罪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做到命案和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侦破“零积案”。对命案和有影响的抢夺、抢劫案件,市公安局建立刑侦等多警种联动上案机制,合力攻坚,快侦、快破,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影响。摧毁仪征刘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打掉恶势力团伙12个。严厉打击毒品和经济犯罪,破获经济案件365起,挽回经济损失5.54亿元;破获涉毒刑事案件1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3人。2011年,全市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35起案件(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10起)全破。(陈红华)

 

■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涉车犯罪专项治理、网上追逃“清网”行动、打击经济犯罪 “亮剑”行动、“打‘四黑’(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除‘四害’(黄、娼、赌、毒)”等专项行动,严打、严防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小案”和治安突出问题,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在“清网”行动中,市公安局落实领导包案责任,采取“一案一策、专案专办”、每日督察通报等超常规措施,形成全警追逃格局,提升追逃工作绩效。至12月15日,扬州市在册逃犯清网率95.9%,位居全省第三。开展治安重点地区整治行动,全市28个挂牌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基本完成。(蒋鸿飞)

 

■巡逻防控 扬州市将巡防工作作为治安管理的治本之策,在全市5个“110”接警区域实行整体防控、区域间协调联动,构建动态化大巡防工作格局。完善“四色预警”(以红、橙、黄、绿四色区分不同布警等级)和等级化布警机制,调整流动哨卡、治安岗亭布局,织密防控网络,强化社会面巡防控制。全面实行“社巡合一”(社区与巡逻工作合二为一),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义务巡防、小区自防、警企联防,提高巡防覆盖面。开展技防城建设,全市城镇居民小区、城镇散居居民户、农村居民户、沿街商户技防入户率分别达55%、51%、37%和62%。开展“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金融”、“平安医院”、“无毒社区”、“平安文化娱乐场所”等创建工作,深化平安建设。创新群防群治工作,将治安巡逻工作纳入3万多名创建文明城市志愿者工作职责,扩大“红袖标”队伍。(顾晓煜)

 

■消防安全 2011年,全市消防部队开展执勤岗位练兵和打造消防“铁军”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场所和跨区域联合灭火演练。全年接警1958起,其中火警285起、抢险救援981起,出动人员1.9万人次、车辆3911辆次,抢救群众198人,抢救财产价值6177万元。开展“访问民情、访察民意、放排民忧,评议工作、评查问题、评选先进”“三访三评”活动。实施“送春风行动”,组织官兵结对帮扶贫困学生、慰问孤寡老人;开展警企恳谈、上门服务、执法回访等活动,帮助企业查找火灾隐患,提供消防服务;建设举报投诉中心,公布“96119”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来电。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下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实施意见》,与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安监、广电等部门建立工作通报机制、火灾隐患联合曝光机制、新闻媒体协作机制,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大学生村官参与农村、社区消防的积极性,推进农村、社区消防达标创建工作。推进“社区消防教育馆扬城开花计划”,在设有社区消防执勤点的7个社区建立消防教育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全市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检测质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非法行为进行整治,确保全市消防安全的良好态势。(陈凯)

 

■出入境管理 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设立电子政务服务区,开通证件办理服务“24小时电话语音系统”和“短信提醒系统 ”,实现出入境管理服务全天化、智能化、网络化。2011年,全市受理公民出国(境)证照审批事项6.80万件,比上年增长21.88%,其中出国3.20万件、赴港澳2.85万件、赴台6415件、前往港澳通行证48件;办理境外人员签证(注)、证件事项3125件。全市有常住境外人员1803人,全年登记临时到扬州住宿境外人员4.84万人次。查处涉外案事件39起,破获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人(李春军)

 

■矛盾纠纷化解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95个项目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依法处置威亨热电有限公司职工集体停工、仪征化纤公司退休职工集访等群体性事件。把“信访四色风险评估”(以红、橙、黄、绿四色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制度延伸至所有一线执法单位,推进基层所队矛盾调解工作常态化,调解治安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网上矛盾纠纷等4万多起。建设公安视频接访系统,全市10个县级公安机关和104个派出所建成联网运行的视频接访系统。开展集中清理信访积案活动,清理积案54件。(张继东)

 

■公安信息化建设 建设“大平台”、“大情报”系统,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情报信息中心和市公安局主要业务警种情报中心,实行每日、每周、每月研判制度,提升情报引领实战水平。增加情报中心警力,市、县(市、区)两级情报中心有民警112人,比上年增加59人。依托内外网数据交换及异构数据交换平台,将治安、刑侦等7个警种可共享信息纳入“大平台”综合数据库。整合外部信息资源,收录再就业人员、税务、社保、水电气网用户、出租车驾驶员及车辆等24类650万条社会信息。至2011年底,“大平台”、“大情报”系统整合数据5.9亿条,比整合前增长78%。建成全市视频监控综合应用平台,整合“3·20”(道路交通)监控、省市际卡口监控、社会面监控、监所内部监控等7类视频监控系统,接入监控图像资源点3887个,实现全市范围内监控图像的联网调度和资源共享。建立情报研判与行动对接工作机制,强化研判成果的落地查证,提升情报转化应用率。(周震)

 

■网络安全管理 构建虚拟社会综合防控体系,对互联网实行全面设防和动态管控,创造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探索实施“立足一个载体(等级保护)、夯实两大根基(重点涉网单位基础管理、虚拟社会基础管控)、构筑四重体系(全警触网、指导监督、技术支撑、资源共享)”的管理模式,打牢互联网管控工作根基。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市侦破网络犯罪案件2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5人,破获公安部督办的江都“4·19”网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刘洪井)

 

■执法规范化建设 开展“双推双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率先实现、推进执法标准落实到位,争创执法示范单位、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活动,完成省公安厅确定的执法规范化建设44项目标任务,邗江、仪征等6个县级公安机关通过省公安厅验收。全市公安机关5600名民警参加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100%。落实深化执法服务软环境建设10条措施,加强执法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评选出3个执法示范县级公安机关、50个执法示范所队和99个执法示范岗。邗江公安分局被评为省级执法示范单位。推广应用执法监督、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全市有7个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达到优秀等次。组织开展“严明警纪 规范执法”警示教育活动和涉案财物管理、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专项治理工作, 整改公安执法、执纪中突出问题,提升整体执法水平。(吴青尚)

 

■基层基础工作 2011年,全市新增一线警力261人,市、县(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分别下派50名、70名民警下基层锻炼,市公安局选配8名40岁以下机关副科职干部到基层任职,充实基层力量。严格按照标准配备社区民警,全市配备社区民警662人、社区保安3530人。依托警务室信息系统,落实社区民警源头信息采集、重点人员管控、治安防范等职责,全市社区民警录入平台情报线索、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巡逻防范、纠纷调解等信息518万条。建立社会化信息采集点5070个,外来人口用工单位和社区、学校、规模以上工地等部位流动人口信息实行社会化采集,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效能。成立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协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加强规范引导,促进自我管理。推进派出所所长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社区民警进社区(村)领导班子工作,为民警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张继东)

 

■服务民生 做好34件人大代表建议、75件政协委员提案和1700多件网上信箱以及“平安民声服务台”群众反映事项的办理工作,解决涉及民生、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针对群众行车难、停车难的问题,在加大路面疏导、保证通行效率的基础上,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在主次干道新增停车位2400个,建成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23个。针对“渣土车”管理问题,会同市文明办、城管局等6个部门发布管理通告,明确规定渣土运输的范围、准入制度以及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任务和管理规范,形成渣土车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市区养犬问题,筹建养犬管理办公室、犬只留检所,与农委、城管、卫生等9个部门联合开展市区养犬问题整治行动。针对市区门牌混乱、不全的问题,开展门牌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新制作、安装门(楼、室)牌14万块,解决市区门牌“缺、重、错、漏”等问题。市公安局建成治安行政管理服务中心,出入境、治安、经侦等部门实行集中办公。建成市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四级一体的“网上公安”网站群,完善网上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民生水平。搭建警民互动的桥梁,建立公安微博110个、社区民警微博226个,发博文7000多篇,有“粉丝”50多万人。调整流动人口户口迁移政策,协同相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开展“110短信评警”工作,对不满意的报警人逐一电话回访并落实整改,群众对接处警满意率保持96%以上。出台《扬州公安监管管理服务十项举措》,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陈红华)

 

■文明城市创建 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春季攻势、夏季攻势、秋季攻势、冬季攻势等“四大战役”和交通秩序、网吧、校园周边秩序、场所行业、市容市貌等整治行动。组织市区公安机关1000名民警定岗位、定线路、定时段劝导文明交通;设置10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点、10辆文明交通宣传车、600个卡通警察,开展文明劝导行动。实行民警高峰站点制度,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每月“248”(交巡警支队每月2次、大队每月4次、中队每月8次)集中整治行动,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清风行动”,严肃查处“黄娼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和重点地区整治,净化治安环境。切实加强交通、消防和危险品安全监管,深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和“防火墙”工程,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专项行动和“清剿火患”战役,消除安全隐患。全年全市未发生重大交通、火灾事故。(张继东)

 

检察

■概述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查处贪污贿赂和渎职案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执法公信力,为“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全市检察机关有18个集体、13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仪征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宝应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被表彰为全省首批“公正司法示范点”,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梁勇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肖建华段伯欢)

 

■服务经济 加大力度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突出查办热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商业贿赂犯罪,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年批准逮捕涉嫌制假售假、逃税漏税、非法经营、侵害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175人,起诉405人。成功办理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的张某某等13人出售假发票大案。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铲除刘某某等17人领导、1100多人参与的传销组织。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最大限度地减轻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维护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预防重大工程项目职务犯罪,在苏中江都机场和施桥、邵伯船闸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对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物资采购、质量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防范违法违规行为。(肖建华段伯欢)

 

■社会管理创新 在全市重点乡镇建立24个基层检察工作站和3个检察室,促进检力下沉,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基层群众。落实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工作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国有资产流失、出售假发票大案等专题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整治建议。全年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报送风险研判报告42份。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对被害人所受伤害的补偿和对犯罪行为人的改造。探索“先民后刑”办案机制,优先解决民事纠纷及民事赔偿,减少社会对抗。加强对判处非监禁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创建外来人员帮教基地,保障外来人员诉讼权利,帮助判处非监禁刑人员融入社区、获得生活技能。(肖建华段伯欢)

 

■化解社会矛盾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405人不予批准逮捕,对罪行轻微的50人决定不起诉。促成刑事和解134件、民事申诉息诉106件。受理群众信访1552件,检察长接待信访164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治理活动,有效化解11件涉检信访积案和重信重访案,对76件案件进行信访风险预警。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获评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5个控告申诉举报接待室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肖建华 段伯欢)

 

■打击刑事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817人,比上年下降11.6%;提起公诉4818人,比上年上升4.1%。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7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5人,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肖建华 段伯欢)

 

■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 全市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6件108人,查办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25人。依法查处江苏油田人武部原部长赵某某、新城西区管委会原主任杨某、广陵新城管委会原副主任雷某某、宝应县卫生局原副局长王某某等职务犯罪案件。全年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件31人,其中大案占75%。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针对生猪屠宰企业串通监管、检疫部门人员骗取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的问题,开展专项行动,立案查处20人。(肖建华 段伯欢)

 

■预防职务犯罪 5月,市警示教育基地对展厅进行全面改版,更新教育形式,深化教育内容,建成网上警示教育平台和流动宣传平台,扩大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社会辐射面。5月10日,市警示教育基地重新开放。5月12日,参加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现场会的与会人员到扬州市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至年底,全市26个系统187批次180家单位1.18万人到改版后的市警示教育基地展厅接受警示教育。全市检察机关全年发出预防检察建议51份,帮助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促进预防工作长效化。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工程建设领域提供查询7200多次,为政府采购领域提供查询680多次,推进落实廉政准入制度,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肖建华段伯欢)

 

■侦查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监督立案46件70人,监督撤案144件197人,纠正漏捕80人、漏诉145人,对侦查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提出纠正意见84件。开展刑拘未捕诉人员跟踪监督专项行动,对2009~2011年刑拘后未提请逮捕或移诉的1099人进行逐案检查,监督撤案123人,纠正违法案件24件,纠正漏捕4人,监督起诉64人,督促侦查100人,督促移送起诉28人。(肖建华段伯欢)

 

■刑事审判监督 坚持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市、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11次。深化量刑建议规范化工作,对所有公诉案件均提出量刑建议,其中92%的建议被采纳。强化对判决裁定的法律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1件,建议法院再审1件。加强二审案件庭审监督,依法派员出席25件案件的二审庭审。(肖建华 段伯欢)

 

■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 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检察工作。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56件,依法提出抗诉36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1件。对裁判正确、申诉无理的案件,及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服务活动。对侵害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报酬、医疗保险等利益的行为,支持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337件,涉及金额295万元。(肖建华 段伯欢)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检察,审查监管单位提请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01人,对其中13人书面提出否定意见。强化收押检察和事故检察,配合看守所加强病犯管理,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执行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全市未发生超期羁押案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考察监外执行罪犯2482人,对缓刑、假释考验期间违法犯罪和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监外执行犯,依法监督收监5人。(肖建华段伯欢)

 

■强化监督制约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组织“代表委员联络月”活动,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机关,旁听和评议庭审。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确认75人为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保障人民监督员独立、公正行使监督权。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询案问责”活动,对62件案件进行询案。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日”活动。对作风纪律、警车使用、办案安全、节日安保等开展检务督察113次。开展全市性案件质量考评3次、专项考评2次。(肖建华 段伯欢)

 

审判

■概述 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24万件,审执结4.08万件,分别比上年上升4.55%和4.29%。其中,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250件,审执结3139件。推出全市法院先进典型郭祝山,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郭祝山同志学习活动。(黄燕)

 

■刑事审判 全年受理刑事犯罪案件3337 件,审结3295 件,判处罪犯 4491人。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审结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开展惩治醉酒驾驶专项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审结醉酒驾驶案件100件。全市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公审公判,通报禁毒工作举措,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促进禁毒工作开展。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力度,扩大刑事审判社会效果。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刑事二审案件开庭率。推进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全年受理职务和经济犯罪案件412件,审结388件,其中包括原省人防办副主任、省民防局原副局长王某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严重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适用财产刑,挽回经济损失2595万元。探索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新机制,做好办案信息沟通、疑难问题研究、犯罪预防对接以及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认定自首的规范性意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黄燕)

 

■平安扬州建设 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司法人文关怀,减少社会对立面。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诉前调解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项目,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案件1.46万件,调解成功率70%。深化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举办“少年审判方法论坛”,探索采取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前科封存措施,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审结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26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92件。协助做好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审判监督,实行听证审理制度,坚持依法纠错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审结再审案件79件,比上年下降3.66%。(黄 燕)

 

■民事审判 全年受理民事案件2.48万件,审结2.37万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0.56%和10.88%。与市妇联联合召开反家庭暴力专题座谈会,成立婚姻家庭案件专业审判合议庭,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与市总工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建立劳动争议案件联动机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处理物权纠纷、征地拆迁、房地产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保障民生权益。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与市交警支队、保险协会建立三方联动机制,协调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涉农案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化解矛盾纠纷。(黄燕)

 

■商事审判 全年受理商事案件4587件,审结4396件。出台《关于认真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服务和保障扬州经济社会发展。加大服务中小企业工作力度,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关于我市中小企业涉诉案件的调查报告》,出台《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二十条意见》。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五部门建立“服务扬州产业创新、助力经济转型发展”联动机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仲裁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保障金融安全。依法审理各类投资纠纷案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慎重审理企业破产、改制案件,推进企业改革发展。(黄燕)

 

■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审判 全年受理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265件,审结253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06.5%和104.03%。以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纳入省高级人民法院改革试点范围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集中管辖和统一审理)改革试点工作,综合运用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手段,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裁力度。经最高法院审核批准,市中级法院获专利权案件管辖权。依法审理涉及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产业案件,服务“创新扬州”建设。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放《知识产权诉讼指导手册》,公布典型案例,提高公民知识产权法律意识。(黄燕)

 

■行政审判 全年受理行政案件279件,审结263件,分别比上年下降23.35%和25.28%。审理工伤认定、房屋登记、环境保护、土地征收等行政案件,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工作,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33.33%,比上年上升15个百分点。与市委政法委等单位联合召开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督查会,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效。建立健全1名法官服务1个行政机关“1+1”联系沟通制度,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与相关部门联办行政执法业务研讨班,为行政执法人员讲授行政执法知识。规范国家赔偿工作,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黄燕)

 

■执行工作 全年受理执行案件8404件,执结8199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6.5亿元。开展争创清理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4家基层法院的争创工作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验收。开展“反规避、保民生”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活动,强化执行威慑效果,集中曝光110名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当事人。建立执行工作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法院与工商、金融、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合作,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市中级法院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行为作出明确规范。优化执行资源,统一调配全市法院执行警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当事人参与执行活动,全面推行执行公开。(黄燕)

 

■立案信访 加强和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强化便民举措,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立案受理、诉讼引导、诉前保全等“一站式”司法服务。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交、减免诉讼费132.86万元,比上年增长7.89%。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推行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四定一包”(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包责任)工作机制。以源头治理、清理积案为重点,开展“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深化年”活动。与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进会,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黄燕)

 

■法院管理 完善以司法审判、司法政务、司法业绩、司法队伍、司法行政等管理为主线的综合管理考核体系。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为抓手,落实院庭领导、职能部门和法官个体的审判管理责任,促进司法公正。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开展定期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建立审委会委员评查案件制度,提升审判质量。市中级法院获评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加大法院管理工作督查力度,在法院干警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管理督导员,督促检查全市法院重大事项。全年督办重要决策部署、领导批示事项等300多件。实行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先后围绕机关作风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明察暗访,下发各类通报21期,促进法院管理创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出台《创新创优代表联络工作十项措施》,强化代表联络工作。全年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88件、座谈291人次,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865人次,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开展“院长接待日”、“法院开放日”等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黄燕)

 

■社会管理 制定《关于强化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全力服务“三个扬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开展调研活动,完成劳动争议、民间借贷、未成年人犯罪等专题调研报告25篇,其中《我市房屋拆迁纠纷面临的形势、挑战及对策》得到省、市领导批示肯定。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坚持个案建议与类案建议并重、发送建议与跟踪落实并重,向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220件。制定“暖心司法”惠民工程12项工作措施,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开展法官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共建工作,法官与大学生村官携手创新社会管理,共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开展“和谐社区”共建活动,与社区共同打造“无讼社区”。开展“法官志愿者在行动”活动,组织法制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46场次,开展法律培训51场次。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四表”工作法,向当事人发放窗口部门服务态度跟踪表、判后答疑办理情况反馈表、审执部门服务态度跟踪表和同步释法情况反馈表,改进服务态度。(黄燕)

 

■基层基础建设 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抓好对基层法院的监督、管理,建立基层法院和法官综合考评制度。抓好基层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专项督查等活动,推动基层法院在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取得实效。开展业务指导,实施基层法官轮训计划,提升基层司法能力。抓好信息化建设,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工作。在新浪网开通“扬州法院”官方微博,开通“12368”声讯查询系统,推行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等,推进司法公开。(黄 燕)

 

■全某等贩卖毒品案 2009年底至2010年10月9日间,罪犯全某、陈某、黄某某、刘某某、薛某某单独或共同贩卖甲基苯丙胺、麻古等毒品。其中,全某、陈某共同贩卖甲基苯丙胺818.46克,黄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530克,刘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52.18克以及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麻古0.38克,薛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5.8克。2011年12月14日,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全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黄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黄燕)

 

■阿某故意杀人案 2011年5月11日6时许,罪犯阿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争吵以后离家出走。当日7时许,阿某在江都乘坐开往扬州的公交车。上车以后,阿某发现售票员是之前因票价问题与他争吵过的曹某,立即提出下车要求,曹某以高速公路不便下车为理由予以拒绝,二人遂发生争执。之后,阿某同意购票继续乘车,并给付车票费用4元,让曹某不要再对他辱骂。后曹某仍继续言语争执,阿某即拔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对曹某胸部、手臂等部位连刺20多刀,致曹某心脏、肺脏、肝脏等胸腹腔脏器被刺破,经抢救无效死亡。8月25日,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阿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阿某限制减刑。(黄 燕)

 

■雷某某受贿案 罪犯雷某某,2006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扬州市广陵区建设局副主任科员;2008年11月起任扬州市广陵新城管委会副主任,负责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工程项目管理、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策划、设计审核、安全生产等工作;2007年4月10日起兼任扬州泰达新城发展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部长。2007年春节至2010年端午节,雷某某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具体负责管理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程款支付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张某某、符某某、上海殷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或个人为感谢或希望得到其关照所送的财物,合计157.14万元及诺基亚 N95手机1部、玉1块。2011年4月8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黄 燕)

 

■王某受贿案 罪犯王某,2002年至2009年在担任宿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市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省民防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宿迁市建设(规划)局工程规划管理处原副处长周某某,宿迁市兴鸿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某某、副总经理冯某某、姜某某,宿迁市交通局副调研员宋某等人所送钱物,价值83.21万元,为周某某、孙某某、宋某等人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2011年9月13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黄 燕)

 

司法行政

■概述 2011年底,全市有律师事务所50家,执业律师525人;公证机构8家,公证人员65 人;法律援助中心8家,工作人员32人;基层法律服务所106家、司法所91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82人;司法鉴定机构6家,司法鉴定人员66人;各类调解组织2674个,调解人员8618人。2011年,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江苏省残疾人维权先进单位”。(范菁菁)

 

■法律服务 全市法律服务人员为政府信访接待和城市环保、交通等公益事业提供法律建议5200多条,其中市司法局提出的《扬州市国有土地上征地拆迁安置办法》法律建议得到市领导肯定。市司法局深化“双促双助”(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专项活动,联合市中级法院印发《建立服务企业发展成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联合机制的若干意见》,举行2011年“法企合作”签约仪式,推广预约专家服务等工作机制。举办应对贸易摩擦培训班,邀请扬州大学法学专家授课。仪征市成立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全市司法系统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4个市(县)司法局在“双促双助”活动中成绩突出,受到省司法厅表彰。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窗口单位”活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矛盾调处中心、司法考试办公室等8个法律服务行业相继制订方案、开展系列活动,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良性发展。出台《扬州市律师信用等级评定活动方案》,建立、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和执业档案库。全市“三大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全部通过省级资质认定。修改、完善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公证信息平台全面运行。扬州市公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经验在全省公证工作会议上交流推广。市政府加大对法律服务公证的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和业务拓展力度,推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发展。2011年,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5500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理涉企法律事务2.19万件;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5.31万件;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书4080件,采信率99%。全市法律服务业总收入1.3亿元,为服务对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亿元。(范菁菁)

 

■法制宣传 2011年,扬州市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启动“六五” 普法工作。开展文明创建普法入户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普法明信片、宣传信函等80万份。举办“12·4”法制宣传日暨法治文化节、百万市民网上学法竞赛等活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评比首批诚信守法企业35家。开展“法治文化名城建设推进年”活动,挂牌解读胡显伯等法治人物旧居,推进法治文化博物馆和法治文化体验馆建设。《法制日报》专版报道扬州市普法工作。

(范菁菁)

 

■人民调解 重点排查、化解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等六大类矛盾纠纷,出台“必排、必调、必果、必报”工作制度。围绕劳动争议、流动人口等特殊领域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增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32个。2011年,扬州市成立全省首家商事纠纷调委会,在大润发超市和文昌商圈等流动人口稠密场所设立调委会;各县(市、区)均建立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纠纷和消费者协会调委会;全市基层人民法庭、派出所和交巡警大队(中队)均设立调解工作室。出台《扬州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扬州市建立村(社区)司法站的做法被司法部简报刊发。2011年,全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2.27万件,调解成功2.24万件,调处成功率98.7%。其中,县、乡两级调处服务中心受理矛盾纠纷1.16万件,调解成功1.13万件,调处成功率98.2%。(范菁菁)

 

■社区矫正 建立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风险评估机制,出台《扬州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规定(试行)》,推行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高危重点人员监控率100%。全市招募心理专家、大学生村官等帮教志愿者612人,制定志愿者补贴激励办法。2011年,全市各县(市、区)全部建成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全市建成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102个,安置刑释解教人员826人,安置、帮教率分别达97.2%和100%。全市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52人,解除矫正1175人,年末有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2416人;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251人,有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7356人。2011年,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未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现象。(范菁菁)

 

■法律援助 2011年,出台《扬州市落实法律援助便民主题活动实施方案》,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示范点,推动各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创建工作。宝应县、广陵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投入资金30万元,江都、仪征等地按照省司法厅VI(视觉识别系统)标志系统规范窗口建设,改善服务环境。在全国法律援助便民主题活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市司法局作经验交流发言。构建大法律援助格局,开通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案件速办通道,加强与信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合作,化解群体性案件20多件。出台《扬州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联合团市委开通市区青少年维权热线,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考核标准。2011年,全市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5000件,比上年上升15%,连续第四年居全省地市级法律援助中心首位,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指派、办理案件935件;为受援人讨回工资或赔偿金3000多万元。扬州市承办的余某等交通事故赔偿案入选第二届全国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件。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获评全省首批示范窗口。(范菁菁)

 

■“三个中心、一个队伍”建设活动 2011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加强以社区矫正中心、矛盾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中心、一个队伍”建设活动。实施“扬州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在沙头镇建设占地2公顷、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并整合统建社区矫正中心、矛盾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为一体的广陵区社会管理综合服务区,设置职业技能培训场所、心理矫治场所、教育培训场所及办公场所等。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纳入扬州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体系,形成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服务中心)为主导,村(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和特殊群体、重点领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节点,村(居)民大型居住区调解室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出台《扬州市落实法律援助便民主题活动实施方案》,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示范点,推动各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创建工作。发挥乡镇、群团组织和村(社区)法律援助站(点)作用,开展法律援助代理申请和移送申请,方便农村和社区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行动不便的弱势群体实行上门受理。在外来流动人口集中地专门设立流动人口维权服务站,开通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出台《扬州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性质、业务范围、报酬待遇、招聘条件、奖惩办法、培训机制等,推广首席调解员及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范菁菁)

仲裁

■概述 2011年,扬州市仲裁委员会(简称市仲裁委)受理仲裁案件601件,涉案标的额5.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和13%。案件主要分布在商品房买卖、金融借款、建筑施工、工业品买卖以及租赁、保险、物业等行业和领域。全年办结各类案件431件,办结案件的调解和解率58%、快速结案率68%、自动履行率70%。市仲裁委获评2011年度全省仲裁工作先进单位。(龚名之)

 

■仲裁服务 扩大仲裁服务网络。市仲裁委开展走访调研活动,走访市建设、房管、工商联(商会)等系统和中信银行、扬州农村商业银行等10多家重点企业,听取对仲裁工作的建议,交流经济合同纠纷预防和处理、仲裁服务网点设置等问题,在市商会、江都农村商业银行、高邮农村商业总行、宝应信用社设立仲裁联络处。采取“巡回仲裁庭”方式,在基层开庭审理仲裁案件10多件,其中当场调解解决3件、当场履行完毕1件。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依法处理涉及仲裁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对接机制的工作意见》,实现仲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机制制度化,发挥法院和仲裁各自优势,化解纠纷。(龚名之)

 

■仲裁推广 市仲裁委加大仲裁法制宣传力度,全年在《扬州广播电视》报《仲裁天地》专栏刊登案例资料46篇,在《扬州时报》发布动态仲裁信息5条、《仲裁时空》专栏文章13篇。举办座谈会、讲座,向相关部门、行业、企业介绍仲裁知识,提高仲裁工作的知晓率和渗透率,建设领域格式合同仲裁条款规范率100%,金融、房地产、保险等领域格式合同仲裁条款规范率超过50%。参加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专题宣传、“12·4”法制宣传日、房交会现场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实施扬州仲裁网改版,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网站全年更新动态信息39条、案例13个。(龚名之)

 

■仲裁员队伍建设 建立首席仲裁员队伍,从全市289名仲裁员中筛选确定首席仲裁员50人。制定专家论证工作细则,从专家论证的启动、专家的选定、专家论证的程序、论证中的禁止行为、论证意见的使用等方面进行细化和完善。加强对仲裁员职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征求仲裁员对仲裁工作和仲裁员队伍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办案、调解、拓展“三项能手”和全省优秀仲裁员评选活动,周长根、吉宝华、钱玉林获评全省优秀仲裁员。(龚名之)

 

■扬州商事调解中心成立 6月27日,扬州商事调解中心成立。至年底,该中心接待咨询100多次,收到当事人书面或口头调解申请61件,调解成功58件,涉案标的额近500万元,其中达成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的54件、达成和解协议并进行仲裁确认的4件。(龚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