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数字档案馆 > 服务指南 > 查阅须知

查档须知

发布日期:2022-03-14 访问量:

一、公民和组织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查阅已开放档案资料;查阅未开放档案资料须持注明查阅内容、目的的立档单位介绍信,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经本馆核查,手续合法齐备方可查阅。

二、摘录未开放档案内容须经本馆同意,摘录材料经审阅、同意后方可带出。档案摘抄件和复制件应妥善保管。未经本馆同意,利用者不得擅自拍摄档案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布、传播尚未公开的档案资料。

三、因编史修志、学术研究需大量查用档案者,须提前预约并提供编研提纲,以便合理安排用档。

四、不得删、改本馆系统数据和参数。不得在本馆电脑上插接自携的存贮介质和设备,不得安装、运行自带程序。

五、查阅档案、资料应在阅档大厅进行,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确需外借,须报经馆领导批准。

六、阅档大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谈笑。禁止吸烟、吃零食等危及档案安全、整洁的行为。

七、利用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严禁剪裁、涂改、污损、勾划、抽插、折叠档案资料等行为。

八、不按规定使用档案,造成损失者,须予以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